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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海吉星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期工程一分期二、三标段钢管租赁招标公告

作者: 来源: 日期:2020-03-24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州海吉星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期工程一分期二、三标段钢管租赁招标公告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致: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泸州海吉星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期工程一分期二、三标段建设进度的要求,现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本项目所需的钢管租赁供应商,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本标段共 27 栋,总建筑面积约 93000 平方米,其中:24 栋地下一层地上二层,3栋地上五层;基础结构形式:独立柱基、桩基(具体详见施工图)

2、租赁货物及其供货要求:本项目所需的钢管(包含钢管、扣件、顶托等)租赁。

3、交货时间:按招标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4、交货地点:武汉市长江经济开发区临港大道五段101号。

5、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必须具备建筑材料租赁类资质,和与本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资金等条件,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2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愿意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请于20200325日至20200330日到武汉市叙兴建筑工业有限公司(武汉市龙马潭区鱼塘镇安宁乡大元五社(原安宁中国石油油库)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招标申请文件的递交

1、招标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033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申请文件递交地点为武汉市叙兴建筑工业有限公司(武汉市龙马潭区鱼塘镇安宁乡大元五社(原安宁中国石油油库)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投标报价方式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下浮率不得低于《泸州工程造价信息》上公布的送货当月武汉市区同类材料信息价的14.21%,否则投标文件将作为废标处理。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泸州工程造价信息》上公布的送货当月武汉市区同类材料信息价不含税金结算时,税金按实结算。

六、投标文件装订密封要求

1.采用A4纸打印,投标文件单独装订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拆换的装订方式)

2.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行政公章。

3.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XXXXXXX项目投标文件”、“在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前不得拆封”。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行政公章。

、结算方式

按照合同结算条款执行。  

、评标办法

采用最低投标价法。

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从基本账户转账提交投标保证金1.00万元(大写:万元整),在开标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标当天以招标人出具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的名单为准。

2招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武汉市叙兴建筑工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泸州银行叙永支行

账号: 9200 0000 3375 8888

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参加投标。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4.1如果没有出现投标保证金按规定应被没收的情形,投标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招标人将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投标保证金退还到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不计利息)。其中:第二、第三名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30日内退还。

 

4.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5若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5.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5.2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5.3投标文件有隐瞒、欺诈行为的。

、履约保证及退还

1.履约保证

1.1履约保证金: 1.00万元。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以现金或保函的方式缴纳。

1.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本合同履约完成后30天内,招标人一次性无息退还中标人。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武汉市叙兴建筑工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先生

  联系电话:0830-2841718